从企业整体转为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时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帮兄聊职场 2024-05-01 14:47:33

由企业整体转制为事业单位这是我国在90年代后期,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由国家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一项改革任务。将国有企业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或是社会事业,比如国有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等带有社会职能的部分,整体划归地方管理。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部分大型中央企业、省属大型企业等,部分三线建设的企业由于地处比较边远的地区,为了职工子女上学和看病就医的需要,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兴办学校和医院,这些职工子弟校和职工医院,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国有企业由于承担着比较庞大的社会职能,再加上企业内部还要承担经营之外的事业费用,与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的实际不相符。从1995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将部分企业兴办的学校、医院等属于社会公共职能的事业性质的单位和人员,整体划归地方管理。

国有企业所办的学校和医院整体划归地方管理以后,其性质由用原来的企业变成了地方的事业单位,所属的职工也由过去的企业职工变成了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随着职工身份的转变,其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也发生比较大变化。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数地方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还有部分劳动合同制的职工,是从1986年就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整体转制为事业单位以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实施的,那么企业整体转制为事业单位以后,职工的缴费年限该如何认定呢?

这部分单位整体转制的职工,在转制前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I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退休后享受的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退休时所在的单位还是原来的企业。

改制以后整体划入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这部分人在办理退休之前,虽然有多年的实际缴费年限,但由于退休时的身份是事业编工作人员,所以仍然是按照事业单位老人办理退休,退休时的待遇事业单位老人享受的退休金。

退休金由基本退休金和退休补贴、津贴组成。个人原来在企业缴纳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很多地方是采取退还本人的方式。

改制以后整体划入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以后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以前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国有企业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整体划入事业单位到2014年9月之间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在2104年10月以后到202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办理退休,养老金仍然是按照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的计算办法执行。即采用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保低限高。新办法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仍然是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

但由于这部分人员在2014年之前,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在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视同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也是累计计算,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仍然是按照一直是事业编工作人员的计算办法执行。但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比一直是事业编的人员有所减少,过渡性养老金会低于一直是事业编的工作人员,但个人账户养老金会高于一直是事业编的工作人员。

在202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由于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包括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同时还要计算职业年金。养老金计算办法和一直是事业编工作人员没有多少差别。

但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比其他事业编工作人员短,实际缴费年限高于其他事业编工作人员,仍然是过渡性养老金低于其他事业编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高于其他事业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由企业整体转制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身份已经转换为事业编工作人员,只要在退休前的身份属于事业编的,都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但在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只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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