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半岛都市生活 2024-04-28 16:51:00
在刑法理论中,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构成了共同犯罪责任的两大对立学说。共犯从属性说强调的是共同犯罪中其他共犯对于正犯的从属关系,认为只有当正犯着手实施了犯罪,其他共犯的犯罪行为才具有可罚性。相反,共犯独立性说则认为各共犯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每个共犯都可以独立构成犯罪,教唆或帮助行为本身就足以构成犯罪。这两种学说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的认定。

共犯从属性说根源于客观主义刑法理论,重视的是法益侵犯的结果。在这一学说中,正犯占据核心地位,因为只有正犯直接实施了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共犯的可罚性随之依附于正犯,也就是说,如果正犯的行为具有可罚性,那么其他共犯才可能具有可罚性。此外,共犯从属性说还认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正犯必须着手实行犯罪。这种理论强调了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责任界限,使得没有直接参与法益侵犯的共犯,如教唆犯和帮助犯,其刑事责任被限制在正犯实际实施的行为范围内。

共犯独立性说则以主观主义刑法理论为基础,注重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根据这一学说,教唆或帮助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不依赖于正犯是否实施了犯罪。共犯独立性说认为,教唆和帮助行为直接体现了行为人的反社会性,因此具有独立的可罚性。在犯罪成立条件上,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只要有教唆或帮助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无需正犯实施犯罪。这一学说在打击犯罪意识和预防犯罪方面显得更为严厉,因为它扩大了刑法的介入范围,使得未遂的教唆或帮助行为也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在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之间进行选择时,需要考虑的是刑法的基本立场——是倾向于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共犯从属性说体现了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它严格限制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和刑事责任范围,确保只有当法益实际受到侵害时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学说认为,如果正犯未遂,共犯亦应视作未遂;正犯无罪,共犯亦无罪。相反,共犯独立性说则容易导致惩罚范围的扩大,如其要求对教唆未遂行为亦进行处罚,这可能会忽视个人行为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引发法律界的争议。因此,共犯从属性说在尊重个人权利和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方面显示出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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