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一批次黄鳝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商家被罚

潇湘晨报 2024-05-09 21:57:04

据舟山市定海区政府网9日信息,在2023年浙江食用农产品回头看专项抽检中,舟山市定海区振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体)中恩诺沙星实测值538,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06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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