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一男子在旅游景区吃饭,点了3个菜和6串烧烤,觉得几个菜都不符合自己的口

深海的夜未眠 2024-03-28 10:00:07

云南大理,一男子在旅游景区吃饭,点了3个菜和6串烧烤,觉得几个菜都不符合自己的口味,要么太淡、要么太咸,于是告诉老板说菜没法吃,要求打个5折,老板不同意,要求全款支付。

男子夏某是一个旅游博主,事发当天正好和朋友在大理旅游,下午逛累了,就想着在景区吃点饭,他们随便选择了一家饭店坐下,照着菜单点了三个菜和六串烧烤。老板也很利索,菜很快就上齐了。

夏某和朋友先吃了点烧烤,觉得味道一般,想着菜应该还可以吧,谁知,尝了一遍,三个菜竟没有一个可以下饭的,其中一个味道特别淡,就是炒熟后加了点辣椒和盐,一个咸菜味道又特别咸,还有一个也是清淡的不行。夏某觉得这菜没法吃,就给老板吐槽菜的味道不好。

老板以为夏某觉得菜太淡了,随后,就让服务员给他们送来一包盐,夏某更是哭笑不得。看着老板的服务态度也不好,没有像夏某老家那边一样,只要给老板说菜不好吃,老板就会过来赔礼道歉或者给予免单,但是这次的老板却是一副冷冰冰的态度。

夏某越看越来气,直接给老板说,这个菜没法吃,而且都没怎么动筷子,希望老板可以打个5折,支付一半价钱可以不?

谁知,老板根本没给他们好脸色,态度很强硬的说,点了餐就得付款,否则别想离开,报警也不行。

夏某无奈,只能支付全款。事后在网络上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出来。后来,市场监管局人员过来检查,告知老板:以后要问清顾客的口味,然后多注意一下店里的服务态度。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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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也有外出吃饭的情况,遇到饭菜不好吃的情况可以要求退钱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法律规定来说,只要求经营者和消费者本着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并没有规定因为口感不好就可以随意要求退钱。

从情理角度来说,每个饭店做饭都有自己的特色,地域不同口味差别也很大,所谓众口难调,没有谁做菜可以满足每一个的口味需要。所以,我们在点菜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饮食习惯要求老板加辣、加盐或者加醋等等。

从法理角度来讲,如果每个顾客吃完饭都以菜品味道不好为由拒绝付款,那将会导致更多的霸王餐情况出现,明明味道不错也会告知老板菜品不合胃口,饭店的经营将会逐步倒闭。此外,也会助长浪费之风,顾客将会以菜品不合胃口大肆进行浪费。为此,法律并不会以饭菜不好吃为由而支持退款。

本案中,夏某作为一个重庆人,应该是吃惯了辣味,到了大理,难免会觉得饭菜味道太淡,这种情况下退钱是不合理的,但是可以和老板协商,加点辣椒或者重新加工一下还是可以的。毕竟菜是自己点的,自己动过筷子,老板也不能把他这个菜继续卖出去。

当然,如果该饭店的菜品确实味道不好,那么相信市场经济的调节能力,一定会导致该饭店生意惨淡,最终倒闭。菜品到底好不好,让实践来证明。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也并没有认定该饭店有什么问题,只是给予一些意见建议,也从侧面反映出该店的经营合法性。通过这,我们也值得怀疑,夏某是不是真的想吃霸王餐?如果夏某的行为是为了让老板免单或者故意没事找事的话,并且多次出现该行为,那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敲诈数额达到2千元至5千元以上或者具有多次敲诈情节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饭菜具体味道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夏某的行为我们也不清楚,本着疑罪从无的态度,我们相信这只是一场闹剧,也是希望通过该案例给大家分享学习法律知识。

出门在外,我们得饶人处且饶人,给别人一份宽容的同时,也给自己留了一条宽敞大道,相信生活中还是处处充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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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28 13:38

    说好听叫博主,说难听就是花子,为了不花钱少花钱连脸都不要了

  • yoyo 10
    2024-03-28 23:04

    想白嫖的

  • 2024-03-28 14:49

    为了流量也拼了

  • 2024-03-29 05:07

    味淡加盐没错啊,除非博主是重口味要吃牛撒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