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4个月后又“闪离”,15万多元彩礼要不要返还?法院这样处理

长城网 2024-05-06 15:00:27

先是“闪婚”,共同生活仅4个月后又“闪离”,15万多元彩礼要不要返还?5月6日,湖南华容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图片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2020年元宵节,罗先生与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后两人决定结婚。罗先生向陈女士支付彩礼120000元并购买38504元金首饰,二人于5月20日登记结婚。然而共同生活仅4个月后,双方于同年9月27日开始分居,感情逐渐破裂。随后,罗先生向华容法院起诉请求与陈女士离婚并返还彩礼及婚礼支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合案件事实、当地风俗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研判。综合来看,二人属于“闪婚”“闪离”的情况,双方结婚仅4个月便选择离婚,给付彩礼目的明显未全部实现,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较为适宜。最后罗先生与陈女士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陈女士返还彩礼30000元。

法官提醒,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也是对步入婚姻领域的新人的祝福和期盼。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4个月,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加重了彩礼给付方家庭经济负担,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由此引发的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为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

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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